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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鹽綠能好處輸送弊案涉案被告前台綠副總經理郭政瑋、晁暘開辟公司負責人戴妤倩,經台南地方法院2度召開羈押庭均無保請回,台南地檢署5日對2人提起抗告後,台南高分院晚間火速裁定發還南院更裁。
至於戴妤倩雖非台鹽或台綠的董事或司理,但對陳啟昱、蘇坤煌、郭政瑋等人,共謀操作使她擔負董事長的晁暘公司,得以自2021年起至2024年止,自電業投資商處收取總計1億1816萬9741元的犯警利益,分虧本屬台鹽及台綠土地開辟的好處,和掏空台鹽及台綠公司等情況應屬知情,且為現實介入協助分工的人,與陳啟昱、蘇坤煌等人共同涉犯證交法特別背約罪,犯罪嫌疑應屬重大。
高分院認為,郭政瑋於台綠任職時代,屢次共同通緝中的前董事長陳啟昱、在押中的前總司理蘇坤煌等人共同為本件犯行,且與蘇坤煌為重要合作火伴關係,再依查看官提出郭政瑋手機中有主動刪除他與蘇坤煌、戴妤倩的對話記載,足認與陳啟昱、蘇坤煌等人配合涉犯證交法希奇背約罪,犯法嫌疑應屬重大。(本報資料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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