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一名未成年少年阿德(假名)與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「A女」交往期間屢次發生性關係,分手後竟持兩人私密影片威脅,強制A女在公共茅廁發生性行為。桃園地院審理後,認定阿德確切損害A女性自主權,判決他與怙恃須連帶補償5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A女事後身心受創,與祖母「B女」聯手提告求償120萬元。判決指出,阿德與A女曾是情侶關係,兩人於2023年2月至5月間多次發生性行為,那時A女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,雖屬合意,但因未達正當性自主年歲,法院認定仍屬侵害行為。
但是,分手後阿德竟以手機內存有A女的私密影片為威脅,逼迫她再度發生關係,A女因害怕影片外流,被迫在桃園龍潭客家文化館的公共茅廁內與他性交。
A女過後向黉舍性平會申述,阿德開初坦承要挾並發生性行為,但事後改口辯稱「只是進展案件快點結束」。未成年情侶偷嚐禁果 分手後他竟持私密片脅迫公廁性交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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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6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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