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審理認為,阿玲若真有侵吞財產之意,早可一併出售價值高昂50幾張台積電,且她提領的款項確實用於付出醫療、喪葬與遺產稅等支出,行為並未超出母親生前授權範圍,終究阿玲獲判無罪。
一位女子為了照顧媽媽,她拋售母親台積電股票挨告,法官判她無罪。
本文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1020-260402
台北一位女子阿玲(假名)多年來獨自照顧住進安養院的母親,其母過世後卻遭同母異父的弟妹控告,指她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私行出售母親名下股票,涉嫌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。離婚證人
除了用來支付喪葬費的42萬316元外,其餘行為已構成偽造文書與詐欺,讓弟妹憤而報警。2022年1月4日下晝,阿玲將股票所得此中300萬匯入母親郵局帳戶,再持對方的存摺與印章進行提款或轉入本身帳戶。告狀指出,阿玲與同母異父的弟妹一路擔當母親過世後留下的財產,然而她卻在母親過世前,未經過贊成或授權,也沒獲得其他繼續人授權的情形下,私自用母親的名義賣掉其在證券帳戶內6張台積電、10張中鋼、10張聯電等股票。
阿玲喊冤默示,母親於2016年間決定住進安養院時,就已將其所有股票及銀行存摺、印章都給都交給她保管,並授權可自由提領利用及處分,獨一要求是要她負責照顧到終老。母親作古後,她為了解決後事、繳遺產稅,才在母親過世隔天依照活著時的授權領款20萬及匯100萬元到自己戶頭,以後再提領現金16萬元,這些錢全用在喪葬費支出共42萬316元,另繳納遺產稅373萬6578元,並暗示本身在母親過世後才知道有遺言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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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女獨顧病母「賣股付醫藥費」仍留50張台積電 手足提告法官重打臉
中時新聞網
蕭宥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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